贵州天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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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行政许可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十二条、十三条,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第七条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。
二、行政许可条件
具体条件见《关于印发<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>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》(建市(2006)40号)、关于印发《<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>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等规定。
三、申请材料目录
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(可从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,下同)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3、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;
4、企业章程
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简历及任命文件;
6、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、毕业证明、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、职称证明、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;
7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、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、个人业绩证明(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);
8、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、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、个人业绩证明(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);
9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(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)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,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;
10、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;
11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、安全、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。
企业申请资质升级、增项,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2、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;
3、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。
四、行政许可程序
1、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胶装成册)及电子材料。
2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不满足许可要求,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;准予许可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。
3、上报住建部的材料申请人直接到省住建厅进行初审后上报住建部。
五、资料要求
1、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二份,附件资料一套。其中报住建部资质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》一式四份,附件资料一套,光盘一份。
2、附件资料应按“综合资料、人员资料、工程业绩资料”的顺序排列装订,规格为A4型纸,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,采用软封面封底,逐页编写页码,并加盖企业公章。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、填表规范、印鉴齐全、字迹清晰,复印件必须清晰、可辨。
六、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1、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。
2、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,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七、行政许可数量
无限制。
八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
九、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及网址
办理地址: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楼
联系电话:0851-5360011;
网址: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:www.gzjs.gov.cn;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:www.mohurd.gov.cn